本文“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复习讲义”,跟着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