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税务师2017年税法二考试复习辅导”,跟着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居民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
2、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4、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