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三、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了解1、5)
四、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一、税目与税率——3%
(一)文化业:包括表演、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培训
(二)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提示:出租文化场所、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四、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4.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①文物、遗址等修复保护服务;②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关注: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三、个人邮寄物品减免税
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