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6年《税法一》考点: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与管理”,由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税务师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一)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它个人(指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例如: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3.兼有增值税应税业务、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管理: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人自己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