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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 税法的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含义解析
1.法律优位原则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1)作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2)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例如:2015-2-1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例如:2014-7-1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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