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考点:行政复议申请人”,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1.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1)行政复议申请人并不限于直接行政相对人,可以是利害相关人;
(2)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并不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申请人资格转移
(1)复议的公民死亡:近亲属(以自己名义)可以申请;
(2)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可以申请。
3.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具体规定